組織一天主教會是一個愛的大家庭,為完成耶穌交付的傳教使命,當有組織和制度。
聖統制:耶穌為使教會成長設立了各種職務:主教及其助手、司鐸(神 父)、執事。主教是使徒的繼承者,教宗(羅馬主教)是使徒之長伯鐸的繼承者,也是今天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共同為教會服務。教宗、主教、司鐸和執事稱為聖職人,教會其他成員稱為信友或平信徒.。
行政組織:在歷史的演變和教會發展的過程中,教會形成了一個超國家,超種族的組織,以教宗為元首,和輔助他的各機構,而成的中樞組織一教廷,它處理普世教會事務。天主教在世界各國和地區,均有地區組織,領導當地教會事務和發展。
中樞組織一教宗為普世教會元首,他和教廷,享有國際承認的獨立主權,並與各國互換使節。教廷各部會,是輔助教宗的常設機構。按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的教廷組織概要如下:
國務院一以國務卿為首。下有a.一般事務組(秘書處)。b.外交事務組(外交部)。
九個部一教義部、東方教會部、禮儀及聖事部、冊封聖人部、主教部、萬民福音部、聖職部、修會部、教育部。
三個法院,十二個委員會,三個局,二個處。以及附屬機構:梵蒂岡電台,電視中心,羅馬觀察報,梵蒂岡出版社等。
地區組織一每個國家的最高組織為主教團,由全國主教組成,還一位 主教為主席,設立秘書處及各委員會,處理全國教務問題。直接管理地區教務的行政單位為教區,首長為主教,由教宗任命。教區分為本堂區,堂區神父由主教任命,各堂區可以組織各種教友團體(善會),推動傳教活動。教會內還有修會團體,有國際性的,有地方性的,在教區或堂區內協助各種事業及傳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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