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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幸福社區,一定要了解政府對於社區發展的未來走向,一般都不外乎健康醫療,長期照護,緊急救難,節能省碳,環境保護,社區活動營造等。因為有了解社區的方向,就可以向政府申請對社區發展要有的建設補助費,活動補助費,當然先決要件一定要先了解社區整體的資源,才能提出對社區有幫助的申請補助計畫。
而新北市環保局低碳中心有針對社區環保部分節能省碳的建設,提供補助經費,當然社區還是會有自籌的款項,不過環保局希望參與補助的社區都可以往社區永續發展的方向去努力,因此設立低碳社區環保標章,期望申請低碳節能補助的社區都能夠來參與低碳社區環保標章的申請。
新北市政府低碳生活網http://lowcarbon.epd.ntpc.gov.tw/dispPageBox/Tpclc/TpcHp.aspx?ddsPageID=TPCLCCH
承辦單位:低碳社區發展中心
承辦人:張芸菁
電話:2953-2111 分機3217
申請低碳補助時間:每年1月底至3月15日止
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要點-106.01.11修正公告
100年3月24日北府環秘字第1000031484號令公告
101年4月30日北府環碳字第1011607370號令修正
106年1月11日北府環碳字第1060014457號令修正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社區符合綠建築、綠色能源、循環資源、綠色交通及永續生活環境之綠色未來城市五大面向,並推廣節約能源改善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社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核備者。
(二)低碳社區規劃師:參與本市辦理之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並經考核合格領有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識別證者;曾參與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基礎培訓課程獲頒結業證書者。
四、 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社區公共照明:社區公共區域用電之節能照明設備。
(二)社區空調:提升電梯空調、大廳廊道空調、警衛室空調等空調設備之效率。
(三)社區動力:提升地下室排風扇抽風機、電梯載重調整、揚水馬達等動力設備之效率。
(四)社區用水:省水器材、雨水利用設施、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系統等節約用水設備。
(五)能源開發: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組或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等社區建置之可再生能源系統。
(六)其他:社區生態化、建築外殼節能、綠屋頂、綠覆率、綠牆或綠廊、設置資源回收區、設置自行車停車架、電動車(機車)專用充電座或經本局認定符合本要點第一點所提五大面向之其他節能減碳項目。
前項項目補助比例上限由本局另行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項目不包括新增設備之情形。
五、本局得委請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本要點事項。
六、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一) 補助對象:第三點第一款之社區。
(二)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申請期間與所需文件依當年度定之,申請社區須以管理委員會名義提出低碳改造計畫書,亦得委請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或曾參與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基礎培訓課程獲頒結業證書者協助提出申請,無須支付費用。
(三) 前款之計畫書以取得本市低碳社區標章為目標,並以本市低碳社區綜合指標與自評表之項目為改造內容,且應描述低碳社區推動工作方向、目前推動現況及居民參與程度,並具體說明社區節能減碳之工作規劃及作法。
七、 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社區提案,社區完成本局核定改造項目三項以上並經本局核撥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上補助款者,得由本府發給獎勵金。獎勵金額度由本局另行定之。
每年度各低碳社區規劃師獎勵金總額不得逾十萬元。
八、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認證。補助金額由本局另行定之。
申請補助之社區,依戶數區分組別如下:
(一) 小型社區組:一百四十九戶以下。
(二) 中型社區組:一百五十戶以上至二百九十九戶。
(三) 大型社區組:三百戶以上。
九、 本局得以書面或召集會議方式,並視需要至社區進行初審現勘,針對各社區申請補助者進行審查。
前項審查重點如下:
(一) 社區組織之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
(二) 申請內容之具體性、可行性及完整性。
(三) 補助款規劃之妥適性及合理性(含改造款項自籌情形)。
(四) 社區居民主動程度及參與情形。
(五) 節能效益計算之精確性及完備性。
十、申請案件經審查後,由本局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社區;審核未通過者,申請社區應於七日內提送補正資料;逾期未提送者,視為撤回申請。
十一、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社區應依本局核定之申請內容及完工期限進行社區低碳之改造,如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工或無法依本局核定之申請內容執行者,得註明原因向本局申請變更或展延,經本局同意後執行,展延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十二、補助款及獎勵金撥付方式:
(一)社區完工後應於本局核定之期限內,檢具補助款領據、撥款帳號(存款帳戶)影印本(與正本相符印)、經費支出明細表、核定改造工程之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彙送本局,審核完成後撥付補助款項。相關表格由本局另定之。
(二)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之受補助社區改造工程補助款撥付核定日後,檢具獎勵金領據及個人撥款帳號(存款帳戶)影印本(與正本相符印),彙送本局審核後撥付獎勵金。
十三、受補助者於提送成果報告書至本局後,本局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低碳社區改造之各項設施使用情形,受補助者不得拒絕。
如有拒絕查核、經查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所提改造計畫書內容不實,或有虛報、浮報、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金額,並移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且於發現之年度起三年內,本局得不受理該社區之補助申請案。
提送成果報告書之三年內,經查維護情形不佳致無實質減碳效益者,自實地抽查之年度起三年內,本局得不受理該社區之補助申請案。
十四、本要點之補助款經評定後予以補助,至補助款用罄時,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但依本要點近二年內獲得補助款累計已達該社區組別申請補助款額度上限之社區,不予補助。
十五、受補助者須參加本局舉辦之低碳社區改造成果展,及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本局低碳社區改造成果專輯之出版,並授權本局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公開播送或推廣(包含網站傳播宣導推廣)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