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結算方式: ※權證投資人申請履約時,其結算方式計有以下三種:
A.證券給付:即申請履約時,認購權證持有人支付履約價格予發行公司,發行公司支付標的證券予持有人。
B.現金結算:即申請履約時,發行公司依照履約申請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支付該收盤價減去履約價之差價予持有人。
C.以證券給付之認購權證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即應給付證券之一方可選擇改以現金差額結算。
◎履約申請期間 ※投資人若持有美式認購權證,則自上市掛牌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間皆可申請履約;歐式認購權證僅能於到期日申請履約。
※投資人申請履約,須於買進認購權證之次二營業日,確定認購權證撥入集保帳戶後,可得為之。
◎履約申請方式 A.認購權證持有人,於往來證券商填具「認購(售)權證行使權利申請委託書」。
B.申請履約時,權證持有人應持證券存摺、集保印鑑於PM2:30前提出申請,並向券商預繳履約價款,完成後於第二營業日即可取得款券。
◎結算價格 : 以當天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為準。
◎若採證券給付者履約申請時,權證持有人應預先繳付履約款項;若發行人可選擇以現金給付者則發行人於當日下午四三十分時前將可確認結算方式,若確認改為現金結算時,則往來券商應於次一營業日退回持有人預繳之履約款項。
◎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給付者,給付種類係以行使權利輸入資料時間順序決定,先輸入者優先以證券給付,不足部份才以現金差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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