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方式: A.初級市場:向發行人或其委任證券商購買。 B.次級市場:向往來證券商買賣。〈即在集中市場以一般股票方式買賣〉 ◎投資人之買賣僅能採用集保劃撥作業,不得申請領回認購權證。 ◎次級買賣須在委託券商簽具『風險預告書』。〈一般在開戶時就會填寫〉 ◎買賣申報數量須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數倍,一千單位認購權證為一交易單位。 ( 同股票 ) ◎以發行時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價格的高低分類:
價平發行認購權證 權證發行時,標的權證股價等於認購權證的履約價格 EX:標的權證股價100元,履約價格為100元。
價內發行認購權證 權證發行時,標的權證股價高於認購權證的履約價格 EX:標的權證股價100元,履約價格為90元。
價外發行認購權證 權證發行時,標的權證股價低於認購權證的履約價格 EX:標的權證股價100元,履約價格為120元。 ※如為認售權證,則恰好相反。一般來說,價外發行認購權證權利金低,財務槓桿較高, 但是不易履約,因此要有風險觀念,善設停損。 ◎買賣認購權證之相關費用:〈指在集中市場交易,非履約費用〉 A.買進、賣出交易手續費比照上市股票規定。〈千分之1.425〉 B.權證交易稅為賣出時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一。〈集中市場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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