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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是通過視覺系統的外周感覺器官(眼)接受外界環境中一定波長範圍內的電磁波刺激,經中樞有關部分進行編碼加工和分析後獲得的主觀感覺。人所感知的外界信息有95%來自視覺。
人的眼可分為感光細胞(視桿細胞和視錐細胞)的視網膜和折光(角膜,房水,晶狀體和玻璃體)系統兩部分。其適宜刺激為370-740 nm的電磁波,約150種顏色,即是可見光部分。
該部分的光通過折光系統在視網膜上成像,經視神經傳入到大腦視覺中樞,就可以分辨所看到的物體的色澤和分辨其亮度。因而可以看清視覺範圍內的發光或反光物體的輪廓,形狀,大小,顏色,遠近和表面細節等情況。[1]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的視覺欺騙試驗提示,人所看到的內容,和其本身想看到的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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