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M-100/75内销合同
甲方(供方):香港XX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甲丶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现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俄罗斯产的M-100/75燃料油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商品名称:俄罗斯产-燃料油M-100/75
2、质量规定:见附件1
3、交货港口:中国 x x 港码头。
4、数量:60万吨/年,每月1船,每船5万吨±5%。
5、价格:单价为人民币 xxxx元/吨.根据国内丶外市场的价格变化,由买丶卖双方每月协商调整一次,至双方都能接受或终止合同.
6、交货期:(发运计划)(第一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银行保函后最長45天內交貨 ,第二船間隔30天內)。
7、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A. 合同乙方签字后,甲方提供近期已供货的记录(CIQ)。
B. 合同签字后两日内,乙方银行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一个月供货数量的总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银行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出银行保函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PB)。结算的金额以实际的数量为准。
C. 甲方货船到港口,并经港口海关报关和SGS或CIQ(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后,向乙方提供以下单证:
①. 该批货物全额增值税发票(正本);
②. 按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经目的港SGS或CIQ(中国商检)检验出具的货物品质商检证书(正本)。
③. 验收报告书及数量单(正本);
D. 甲方货船到达锚地后,乙方即支付甲方当批货款的70%,其余的30%在开启法轮盘之后支付甲方。
E. 后续每批货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条款执行。
8、品质数量鉴定与报告递交
8.1甲方提供起运港SGS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证明书。
8.2甲方委托当地检验机构SGS或CIQ(中国商检)在目的港进行品质数量检验,并出具证书,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
8.3数量和质量的评定按石油行业一贯的程序和方法,应按ASTM的国际标准检
验。
8.4实际收货数量、品质以CIQ(中国商检)检验结果为准。
9.卸货时间
9.1甲乙双方保证货物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进度在乙方指定的卸货港顺利卸货。
9.2油轮卸货时间为24小时一万吨(标准卸货比率)
9.3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港,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此时,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
9.4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但从第一个高潮时间算起、船舶卸完油料后管线断开法兰盘则卸货结束。
10.滞期:
如果发生滞期,则滞期费应当于提单日15天内按照相应的租船费用给与支付。如由乙方造成的滞期费用由乙方支付,其他由甲方负责。
11.船期通知
在装船后60小时内,甲方以传真(号码: )及电子邮箱( )的形式告知乙方装船通知及相关数据。
12.风险责任及所有权划分:
13.双方责任及违约条款:
A、 油船到交货港后,因办理海关、商检、海监、港监等手续造成延期卸船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因素引起不能及时报关造成延期卸船,损失费由乙方承担。另外由于因码头油库设备所造成延误船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B、以下情况视为甲方违约:
(1)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保函后,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货到目的港,视为甲方违约,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交货部分油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付违约金。
(2)货到港经SGS或CIQ(中国商检)机构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协商解决。
C、以下情况视为乙方违约:
(1) 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而乙方拒绝收取货物或者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乙方则无条件赔偿甲方货款总额的30%。
(2)乙方迟延收取货物或者迟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油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10天未能收货的,则视为乙方拒绝收取货物,甲方有权处理该批货物,同时乙方应承担延迟收货和付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甲乙双方的税金和费用:
14.1甲方承担:以油船连接 接通以前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办理海关关税、增值税、燃油消费税及货物清关等全部费用。
14.2乙方承担:卸船后(油船连接 接通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超过规定的卸货时间而产生码头泊位费及租储油罐等其他费用。
15.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都应承担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责任。
16.仲裁
所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分会仲裁解决。
17.索赔时效
任何索赔应在卸货后的30日历天内提出,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视为放弃索赔。
18.责任义务
双方对本合同规定条款的履行负有全部履行责任,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的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解决。
19.权益及保密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际商会【UCP500】有关贸易保密原则之规定,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0.以甲方提供的M-100燃料油材质单为检验依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21.其他:本草签合同仅为合同蓝本,其他具体细节待双方继续商定后添加。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重油M-100质量指标(GOST 10585/75)
COMPONENT(成分) | UNITS(单位) | RESULT(结果) | |
1 | ASH CONTENT灰分,不超过% | % | 0.14 MAX |
2 | MASS FRACTION OF SULPHUR (LOW SULPHUR RESIDUAL OIL) 硫含量,不超过% | % | 0.5 MAX |
3 | TEMPERATURE OF THE FLASH闪点 - IN THE CLOSED CRUCIBLE (在封闭坩埚内) - IN THE OPEN CRUCIBLE (在开放坩埚内) |
℃ ℃ |
≥65 110 MIN |
4 | TEMPERATURE OF SOLIDIFICATION 凝固温度,不高于 摄氏度 | ℃ | 25 MAX |
5 | KINEMATICS VISCOSITY AT 50℃ 在50摄氏度时的运动黏度 |
| 118 MAX |
6 | WATER CONTENT 水分 | % | 0.5 |
7 | MECHANICAL IMPURITIES 机械杂质 | % | 0.1 MAX |
8 | ACIDITY酸度 | MGKOH/100ML | 5 MAX |
9 | ALKALINITY 碱度 |
| NIL |
10 | GROSS CALORIFIC VALUE总热值 千卡/千克 | KCAL/KG/KJ/KG | 9200/41300 MIN |
11 | DENSITY AT 20.0 DEG. C 10摄氏度时的密度 千克/升 | KG/L | 0.8900-0.9200 |
12 | HYDROGEN SULFIDE CONTENT (H2S) 硫化氢含量 | PPM | 0.5 MAX |
13 | CARBON RESIDUAL 碳残渣低于 | % | 7 MAX |
14 | VANADIUM (V) 钒含量 | PP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