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的分類:業可分為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三業來分。
(1)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為就是身業。
(2)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為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3)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身,口,意三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1)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2)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3)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為,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搭客之心,但是當一些搭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於機師,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惡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為愚癡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的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為幫他脫離苦海,解脫了。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有時候並不因為我們的心是善或惡,而是要以果報來決定才是最正確的!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1)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係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為共業。
(2)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只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為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有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1)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以肯定,稱為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為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為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為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為定業。
(2)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為不定業。經常聽說拜佛懺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有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三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有你怎樣拜佛懺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懺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懺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很差勁,沒有能力嗎?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 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懺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為他遇到佛陀,皈依三寶,求佛懺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1)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為引業。
(2)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為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為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眾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為滿業。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係,比如身口意三業,有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係。
三、業的活動:
我們造業後,來世要受果報,它們的活動過程是怎樣的?其實,業的活動就是我們生死輪迴的相續,我們日復日年復年的生活著,這就是業的活動。我們在受業報的過程中,又再造新的業因。比如說,我們有這樣的身體,腦袋和思想,那是過去的業形成的;但是今生的我們仍然利用現世的身心繼續造業,故我們的業報不一定是前世帶來的,有些是今世做,今世受。比如說抽煙,今生通過一些因緣,你染上了煙癮;但是今生也可能下決心把它戒掉,這也是業。所謂業是種種行為造作,然後引發其他的因果報應,所以學佛者不應該誤會業是前世帶來的,我們可通過修身,修戒,修心和修慧,使重業輕受,輕業消除。如有人認為生病是過去的業報,就不去醫治,那就不對。我們今世可造業也可以轉變業果,因為不是所有的業都是定業,有許多業是不定業,它是隨著不同的因緣而轉變相續下去的。我們的業如瀑流,並沒有停止不變的業因,這句話怎樣講?有些人以為我們造的業因儲藏起來不動,遇到了某一些原因,就形成果報,這是不對的!而是我們造了種種業行為之後,它們互相影響,一直產生變化,延續下去。如果影響他的外緣不夠強,它的變化就很小,所以你就以為它不動;如果外緣勢力強大,它就形成了一個大的果報。打個比喻:你小時候打死一隻蟑螂,這個業有很多,一個是你的行為,一個是你與蟑螂的關係,更有你當時起的惡念—殺心。這個惡念延續下來到今天,一直在你的心中,但是你把它遺忘了。它一直延續影響擴大,使你將來會打老鼠,乃至以後會殺人。但是如果你造了一些善業,如持戒,懺悔等,它又會減小,甚至會消滅。我們眼前所見到的山河大地,屋子,一切花草樹木等,都是過去業的活動所形成的果報。它顯現在眼前,我們對它內心執著,又升起新的內心造作,以後它又會形成新的果報,所以說山河大地也是我們業的活動與果報。
四、業的造作者:
業的造作者並不是單一的個體,並不是一個「我」再造業,它的主謀是五蘊當中的「行蘊」。這個「行蘊」就是造作的種種心。五蘊的「行蘊」當中包含著我們的種種煩惱,這些煩惱沒有主人,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並不是有一個主人說他有煩惱,也不是有一個人有煩惱,當中沒有一個「我」,他沒有一個主宰者。假如我們有修行,斷除一些因緣,那煩惱就沒有了,故造業者實在是不可得。但是認為沒有「東西」在造業也不對,它是五蘊當中的行蘊中的煩惱在造業。比如說天下雨,大地潮濕了,這是因為雨水弄濕了它,這當中沒有主宰者使它潮濕。同樣的也沒有人在造業,而是煩惱驅使「業」向前繼續活動。我們過去造種種的業形成力量(業力),加上過去與現在種種煩惱的引發,使我們所做的行為向前繼續推動。煩惱本身沒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沒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會消滅,所以嗔心沒有主人。以佛法來說,它是五蘊法因緣生滅的相生相續的幻相,既是五蘊之間的種種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個接著一個的延續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這個例子:水一滴一滴的從高處相生相續地瀉下來,就形成了一個我們以為「瀑布」的幻相。同樣的,在我們五蘊身心相生相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幻相,因為我們有執著,我執,就以為有造業者,有受業者,而實際上業與製造者,只不過是因緣生滅的幻相。既是說造業者,受業者只不過是五蘊的生滅,也就是因緣的生滅幻相罷了。我們再以瀑布這個幻相來做比喻:有一個瀑布,下面有一塊石頭,經過長年累月的小滴衝擊,石頭變得光光滑滑的,你就會說瀑布把石頭沖的光光滑滑的。同樣的道理,裏面並沒有瀑布,只不過有很多很多的水滴連續的瀉下來,經過了很久,石頭就光滑了。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個體使石頭光滑,而是不知幾千萬滴的水把石頭沖的很光滑。同樣的道理,五蘊形成我們這個身心,而它又把我們向前推動,使得我們以為有人在造業。
五、業的止息:
修行解脫者,進入無餘涅槃後,他今生的果報身都捨掉,不再執取,以後再也不會在三界六道中受生,既是不受後有。業的止息並非把它完全滅除,這是斷滅見;或是把所有的業果受完後,業才止息。正確的說法是當業沒有煩惱為緣,將來的業果就不會生起。比如說,新加坡的蓄水池裏有很多水,你家要裝置水管,再開水龍頭,自來水才會到你的家裏來。如果沒有這些設備,你家就沒有自來水。在此比喻中,水管是外緣,蓄水池裏的水是業因,業因沒有外緣的引發,是不會形成果報的,此稱為業的不生。我們千萬別誤會,以為解脫者把所有的業完全斷除,而是他們沒有煩惱為外緣,業果就不能生起。故經中說:此滅故彼滅,此生故彼生。此話之意是:我們現在的煩惱不生起,將來的業有也沒有機會生。因為互相因緣作用,有因必須要有緣,緣不生,因就不會生成果報,所以此滅故彼滅。沒有業果就不可講有業因,因,果是相對的,沒有兒子就沒有爸爸,沒有爸爸就沒有兒子。比如我現在出家了,我不是爸爸,但是在座各位有孩子的,就是你孩子的爸爸,那你就有爸爸與孩子的因果。如果沒有業果,業因就不可得。打個比方說:這裏有一罐油,如果沒用它來點燈,那就不可說它是燈的因,如果用它來炒菜,吃了就排泄出去,怎莫可以說油是燈的因,故沒有果就沒有因。一個人沒有煩惱,那就不會受果報,過去所做的一切就不能稱為業因。所以煩惱的止息,就是業的止息,並非斷盡業因來止息業,也不是承受完所有業果來止息它。
六、業的自性:
佛法中所講的「緣起性空」是最講究的法。這句話之意是:一切法都是眾因緣在生滅,它的本性不可得,起行本空,沒有自性,不是永恒存在,是無償的,這是萬法的實相,就是空相。這個業也是萬法,除了一些少數的無為法以外,一般的法都是業的作用。業是因為眾生執著而有;我們迷惑,在這緣生緣滅的萬法中執著而做種種行為與造作,使他向前延續,這其中一無所得,沒有東西在生滅。一個有智慧的人去尋求業的生滅相,其實是不可得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完整的自相,自體,故業沒有自性。